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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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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a09036
像你這樣留言
當然告不成
要故意扯說是政治獻金
或是總統大選要用之類的
可以試看看成不成


並不會,合理的推論依然屬於言論自由
只要沒有明知為偽卻仍偽造,官員民代的行為屬於可授公評之事

把三百萬丟在車上的確有可能是想要交付給特定人,這在很多電影都有演過,而民意代表交付的金額可能是分贓用或綁樁用,這是需要陳明文自清的,只是用他的兒子開店理由很可笑
舊 2019-09-06, 09:51 A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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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