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lia1830
以無罪推論來看,撿到錢這種事沒有任何地方違法
不過公眾人物會受到更多檢視就是了。尤其今天這種越來越少特權的年代,一直以來很難享有選民特殊關愛的政黨和政客
三百萬被當成不得了的事情,美河市當初百億利益輸送都沒人在管的。那時候的選民和媒體,到底是有多蠢多糟糕啊,我到今天還是不解,明明也沒多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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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這事情不是立委大人拿出300萬搭車要給兒子結果忘了拿導致事情曝光??
還有面對事情一碼歸一碼
如果金額比較小就不該去理只看百億超大條的
那難怪台灣這麼糟糕
民代們最會出事的就是這些幾十萬幾百萬的事情
不要講甚麼今天越來越少特權去翻翻歷年來民代們在錢上跌跤的統整
本來就多是這種等級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