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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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放棄急救、安寧條例、器官捐贈
我都已經簽好準備好
也告知家人放哪或註記在健保卡上
我告訴內人
萬一不幸有用上的那一天
妳才會知道
這是我最後的溫柔...
她還沒簽,我也告訴她
若她遇到一樣的情況
我也會做同樣的選擇...
今年新的「病人自主權利法」
要再找時間研究
這次內人應該會跟我一起去簽囑...
引用:
作者SUNGF
放棄治療 是某種程度的安樂死
沒治療前 沒人知道要到哪個程度該放棄治療
放棄急救同意書
其主要目的是美國 經歷多次醫療事故 保護醫院用的文件
主要目的不是為了 活著人的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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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自主預簽的
算是自己做主
可能不想受折磨,不想債留子孫,為了好走
都是原因
所以才會叫「病人自主權利法」
事發後,要家屬簽的放棄急救
才比較像是保護醫院用的...
當然也有一部份是家屬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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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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