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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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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天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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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大家可以先查一下警用三節伸縮警棍,他是有兩根L型的防護裝置以及彈射功能的,這類型的是被列為警械(主要是彈射功能),所以持有警械當然是違法的。

那一般市面上的甩棍是沒有那兩根L型裝置也沒有彈射功能,所以只是稱為甩棍而已。

但也因為在「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上只有文字註記:鋼(鐵)質伸縮警棍,並沒有圖片以及功能敘述,所以連帶的甩棍就變成警械了...

(但實際上那種警用甩棍現在已經絕跡了,也大都替換成沒有彈射跟護手功能的普通甩棍,但我只是想指出當年所謂的警用甩棍跟現在是不一樣的)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例如警察曾用束帶控制行動,警方列為警繩的一種,所以水電工車上有一包束帶就....
舊 2019-09-02, 09:0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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