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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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駕駛不知觸法遭送辦
攜帶警棍觸法,民眾要當心!蔡姓男子開車載友人路邊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
意外發現車上竟放有伸縮警棍(另稱甩棍),警察當場告知違法,
蔡男還驚訝地說,「我不知道啊!朋友送我防身的」。
警方表示,警棍屬公告查禁器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將沒入並可處最高3日拘留或3萬元罰鍰。
...
警方表示,警棍非經許可不得持有,
違反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1項第8款「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要攜帶防身物品別亂買,除了防狼噴霧器,
像是警棍、電擊棒等,都被列為違禁品,不能隨身攜帶,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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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好學戰鬥民族帶球棒了 XD
果然是戰鬥民族!年賣50萬支球棒 但卻不是拿來打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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