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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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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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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新聞亂寫,和誘罪很難達成,「脫離家庭監護範圍」加上「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
這要這名他有讓該女脫離家庭監護範圍,也有讓該女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
這罪刑如果那麼容易,大學生約會不就要被抓走



+1

就算女的兩天沒回家
只要打手機還會接,滿18歲....
告不了的....
舊 2019-08-19, 10:06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又見阿鳥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