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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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依你的扭曲型作文來說,我想請問你是從哪裡扭曲出"一審法官的故意認定就是絕對錯誤"?
不過一審法官要做成法律判決之前,最好是先檢查一下自己的心證跟事證是不是吻合啦,不要最後被二三審法官拿存在的公文跟評議結果推翻判決
當然,二三審法官心證大於事實的判決也很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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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依據新聞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新廣四字第○九三○六二七一○五號函,已通知上訴人應改進事項辦理情形將列為換照之重要審核項目或參考依據,
被上訴人自無濫用權力之情形。
姚文智除建議NCC上訴外,也質疑:「
為何判決結果,跟A了臺灣千億的王家(指曾擁有東森的力霸集團王又曾家族)利益一致?」
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逃亡,罪該萬死,但力霸集團旗下的所有企業也一樣該死嗎?
能否請你告訴我,姚文智是依法論法而撤銷執照,還是因個人主觀意志作祟而撤銷執照?
最終審法官認定新聞局沒有濫權行事,但有連帶替姚文智的個人意志是否清白來背書?
你沒當過兵,沒出過社會工作?照著程序走,刁難到靠杯,你沒聽過?
一審法官認定姚文智故意不換照,哪裡錯了!
所以,依照你的線性依法論法原則來看,檢察官簽結了吳淑珍禮卷案,也就等同於保證阿扁說的
從未收取變成
直接拿是合理不矛盾的新式文法。
法律認證無庸置疑。
我的作文能力或許普通,尬龜能力卻不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