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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拿一審被推翻的判決來對三審的判決書對比就可以發現一審法官的心證大於"況依據新聞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新廣四字第○九三○六二七一○五號函,已通知上訴人應改進事項辦理情形將列為換照之重要審核項目或參考依據,被上訴人自無濫用權力之情形。況上訴人有多次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經主管機關多次裁罰及命改正,而仍然違規之情事,顯示上訴人有內部自律功能不足之缺失,系爭處分指稱S 台最近二次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結果,未切實改進違規核處事項,且有多次違規等語,亦難認與事實不符。"
一審法官心證說沒有,新聞局發過的公文就沒有了咧
一審法官心證說新聞局長故意,然後評審委員兩次審查"經審查委員會初審,上訴人之平均分數為六十四點二分,不足七十分,再經複審結果,出席委員二票同意、十票不同意,未達三分之二可決門檻。"的結果就被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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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三審法官認定姚文智沒有故意不發照,所以,一審法官的故意認定就是絕對錯誤,姚文智絕對沒有故意惡整東森S台的企圖,青天大老爺姚文智前新聞局長。
我覺得,以後一審法官做成法律判決之前,一定要先問過上級審的意見雙方取得共識,以免一審法官的心證成了娛樂眾生的大爆笑。
同理,阿扁的從未收取變成直接拿過這兩段爆笑證言,也當然可以無視,因為有檢察官簽結背書。
依照您的艱澀法律學來看,我是否可以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