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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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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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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ko
李登文也要求委員一併說明,對此,吳水木出面擋駕,他解釋,換照結果尊重委員「合議」意見,但委員並沒有備詢的義務,但他又說,委員會的意見僅供參考,最後結果經由新聞局長裁示,頻道業者的不滿會由廣電處概括承受。
http://gsrat.net/news2/newsclipDeta...?ncdata_id=1713

曾審判禿鷹案等指標案件的法官趙子榮認為,新聞局沒有先要求東森S臺補正營運計劃,還拿處分次數只排第三的東森新聞S臺開刀,不僅有疏失,還違反平等原則及違憲之虞,而姚文智「代罪羔羊」的說法,顯示他故意不讓東森S臺換照,形同判處業者死刑,因此判決NCC要賠償。
http://www.chsh.chc.edu.tw/files/15-1000-953,c134-1.php

裁決結果就是一切標準?那麼,當初攻擊扁家禮卷案的人,是否都該向扁家道歉?

200610042220
台北地方法院 SOGO禮券案與台開案偵結新聞稿暨結案報告吳淑珍部分摘錄

6、綜...

拿一審被推翻的判決來對三審的判決書對比就可以發現一審法官的心證大於"況依據新聞局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新廣四字第○九三○六二七一○五號函,已通知上訴人應改進事項辦理情形將列為換照之重要審核項目或參考依據,被上訴人自無濫用權力之情形。況上訴人有多次違反節目分級處理辦法,經主管機關多次裁罰及命改正,而仍然違規之情事,顯示上訴人有內部自律功能不足之缺失,系爭處分指稱S 台最近二次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結果,未切實改進違規核處事項,且有多次違規等語,亦難認與事實不符。"

一審法官心證說沒有,新聞局發過的公文就沒有了咧

一審法官心證說新聞局長故意,然後評審委員兩次審查"經審查委員會初審,上訴人之平均分數為六十四點二分,不足七十分,再經複審結果,出席委員二票同意、十票不同意,未達三分之二可決門檻。"的結果就被無視了
舊 2019-08-12, 11:5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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