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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光頭傳影片全入罪!綠政府文字獄 警嘆民主國怎辦這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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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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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
salfonxman
我貼的明明是判決書,居然說成是wiki
而且判決書裡還有記載兩方的訴求,連當事人在法庭上的說詞都比不上你的腦補
真不愧是護航造謠者的造謠者
李登文也要求委員一併說明,對此,吳水木出面擋駕,他解釋,換照結果尊重委員「合議」意見,但委員並沒有備詢的義務,但他又說,委員會的意見僅供參考,最後結果經由
新聞局長裁示
,頻道業者的不滿會由廣電處概括承受。
http://gsrat.net/news2/newsclipDeta...?ncdata_id=1713
曾審判禿鷹案等指標案件的法官趙子榮認為,新聞局沒有先要求東森S臺補正營運計劃,還拿處分次數只排第三的東森新聞S臺開刀,不僅有疏失,還違反平等原則及違憲之虞,而姚文智「代罪羔羊」的說法,顯示他
故意
不讓東森S臺換照,形同判處業者死刑,因此判決NCC要賠償。
http://www.chsh.chc.edu.tw/files/15-1000-953,c134-1.php
裁決結果就是一切標準?那麼,當初攻擊扁家禮卷案的人,是否都該向扁家道歉?
200610042220
台北地方法院 SOGO禮券案與台開案偵結新聞稿暨結案報告吳淑珍部分摘錄
6、綜上所述,第一家庭成員使用之太百公司禮券雖與李恆隆提領之禮券有關,且因蔡辰洋、徐旭東之探訪、陳哲男、馬永成、黃芳彥之介入,引發外界之臆測。
然因吳淑珍雖為總統夫人,惟其並無公務員身分
,殆為眾所周知之事實;且衡以陳哲男、馬永成、黃芳彥參與之情節,復按前開蔡辰洋、徐旭東至官邸拜訪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之時間、過程,及章民強、章啟明父子、李恆隆、林華德陳稱與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素不相識等節;參以經命法務部調查局 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清查黃芳彥、吳清友之資金帳戶,並未發現與本案有關之人員資金往來情形,有法務部調查局 九十五年八月四日調錢壹字第○九五○○三六二一六○號函文暨附件可憑;再佐以第一家庭使用與李恆隆有關之太百公司禮券,不論於與李恆隆提領時獲利一第家庭成員使用時,遠東集團已取得太百公司之經營權,
且所使用之禮券金額尚非甚鉅
等情節綜合研判,自無法遽認其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或共犯背信等罪嫌。
https://blog.xuite.net/htycy/wretch...%91%98%E9%8C%84
針對中國時報頭版標題「扁嫂用禮券消費24萬」之不實報導作出澄清
一、他及夫人包括第一家庭成員
從未收受
李恆隆、章民強、徐旭東或陳哲男等任何一人所贈送的SOGO禮券。
二、若第一家庭成員中有任何一人曾收受上述之SOGO禮券,
他願辭職下台以示負責
。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0346
總統晚間在總統府「向人民報告」
現在檢調單位正在調查,我們必須尊重司法,不能干涉,有或無,相信最後檢調會向國人同胞交待,但沒有就是沒有,沒有
直接拿過
他們四人的SOGO禮券,也無干涉經營權之爭。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0517
檢察官「用心良苦」,我們應該予以肯定
因為,承辦檢察官是為了要給陳水扁總統一個豎立典範的機會,也就是承諾他的「
辭職條件
」,而不是因為「違法被迫下台」。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rticle_id=50195
按照你的完全依法守則來看,檢察官依法簽結禮卷案,扁家就確定無罪了。
2019-08-12, 11:06 PM #
37
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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