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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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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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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lia1830
當時的酒駕罰則真低,如果是今天犯法,法官就沒法判那麼輕了?

還好台灣多少有在進步,有點慢就是了。早點輪替搞不好能早改進,這個政府比較好罵撐不住壓力

上個政府什麼都不做也能贏,就沒什麼改善動機⋯⋯

你騎在路中間被後方高速撞飛,會判謀殺嗎,不會。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是修過的,在修改之前,很多人都耳聞過吧:兩年(以下)。

大家都知道刑法上限僅供參考,只要假哭幾聲擠幾滴眼淚,法官大人就會很自動地法外施恩從輕發落,案例太多,不必列舉。

你認為這樣死的很值得,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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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08-12, 07:58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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