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upstring
不讓開被搞死了

不就正好「用生命捍衛路權」了

死要死得有價值,死的毫無價值一點意義都沒有。

酒駕害3命犯後態度不佳「葉少爺」葉冠亨判6年定讞
2013年11月27日

瞎扯「不知酒駕違法」!撞死3命的葉少爺今假釋出獄過年
2016年12月29日

葉家遲遲不到死者靈前上香,引發死者家屬不滿,死者許明義的二姊說:「要個道歉,有這麼難嗎?公平正義到底在那裡?」
---
"用生命捍衛路權"萬一被撞死了,你猜會判幾年?服刑幾年?會比葉少爺高嗎……我很懷疑。

要做先烈義士,您先請。請恕小弟敬謝不敏。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9-08-11, 11:50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