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wer456
初期沒什麼症狀,然後突然變得很嚴重
這種在美國不會有醫療糾紛嗎?
因為醫師看了一下,當下的症狀可能覺得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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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他們也會有人去告,但是美國醫療糾紛判決不會太天兵,只要病歷資料的診斷與處置還算是在醫療合理範圍,你怎麼告都沒用的
而且不是醫療結果不是你想要的,就是所謂醫療疏失,然後你就可以告
因為醫療診斷沒有所謂 100% 正確,怎麼看你的診斷與處置是不是合理,通常是看你的程序,而不是結果,你該做的程序都有做,想告贏那幾乎不可能
例如你去看病,醫生做了該做的檢查與檢驗,但是你最後還是得癌症,然後你去告醫療疏失
只要當初做的檢查與檢驗報告都是正常,再拿給第三方驗證仍是正常,不好意思,你還是敗訴
或者你去動手術,結果手術失敗,然後你去告醫療疏失,只要醫師這邊的手術過程都是依照程序去動手術,不好意思,你也是敗訴
另外美國比較偏向是一個你敢告我,我也會找律師來好好打官司,看誰比較厲害,甚至反告回去的社會
這跟我們這邊一旦鬧上法院,被告的那一方可能會偏向儘可能讓對方收回告訴的習慣不太一樣,老美那邊比較偏向你敢告我就奉陪的社會風氣(當然不完全是)
要告別人之前你也得稱稱對方的斤兩,醫師多半會比病患有更多資源來打醫療糾紛的官司,甚至比較大的醫院還有自己的法務專門負責醫糾
沒這麼好告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