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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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很多西方國家看病是真正給緊急的病患優先
不夠急的病人可能痛了老半天,甚至剩下半條命才輪到自己
好像有幾則新聞,一些病人他們初期並不知道這個疾病那麼嚴重
等到真正嚴重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例如生吞蝸牛還是什麼動物的
初期沒什麼症狀,然後突然變得很嚴重
這種在美國不會有醫療糾紛嗎?
因為醫師看了一下,當下的症狀可能覺得不嚴重
照他們的文化,不嚴重的病人可能就放回家休想或讓病人家屬自行觀察??(我猜)
等到病人或家屬發現事態嚴重,已經來不及了
如果在台灣應該容易有醫療糾紛吧,恐龍家長會認為醫師當初判斷不夠準確與詳細??
美國這些案例不構成醫療糾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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