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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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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clee
警察到場調解時,駕駛有提機車騎士速度慢
警察說限速40,沒有最低速限制
意思是騎得慢一點也不違法

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限速40一堆人超速
反而守規則的被罵
這不是很好笑嗎?

再者 第101條 超車規則,指的"允讓",好歹也是等前車"允"
我聽到駕駛是連續趴,他已經違反了這條規定
何況他沒跟警察說是要超車,而是說騎士違規騎在快車道
駕駛趴他是要他閃開,這不是機車能佔的快車道

如果,駕駛真的懂第101條,做了該做的動作,前方仍不允讓
有紀錄器拍到就去檢舉,而不是超前逼車及罵髒話


所以你贊成機車慢速不違法騎內側車道?
舊 2019-07-30, 10:5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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