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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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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片中的機車, 行駛比其他的車輛(外側機車)都慢, 還佔內側車道,
別人按喇叭示意讓路, 置之不理, 你覺得好嗎?

警察到場調解時,駕駛有提機車騎士速度慢
警察說限速40,沒有最低速限制
意思是騎得慢一點也不違法

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限速40一堆人超速
反而守規則的被罵
這不是很好笑嗎?

再者 第101條 超車規則,指的"允讓",好歹也是等前車"允"
我聽到駕駛是連續叭,他已經違反了這條規定
何況他沒跟警察說是要超車,而是說騎士違規騎在快車道
駕駛叭他是要他閃開,這不是機車能佔的快車道

如果,駕駛真的懂第101條,做了該做的動作,前方仍不允讓
有紀錄器拍到就去檢舉,而不是超前逼車及罵髒話
     
      
舊 2019-07-30, 10:4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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