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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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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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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snow
呃, 私人主地是使用權的問題. 殺人是刑法問題.
這麼說好了
我們把範圍縮小
若一間房子是你跟你弟共同共有, 你們有各自的房間
但他突然擺了一張床在客廳, 你說侵犯到"公共空間"
你覺得公權力從哪個點切入?
沒錯, 你可能會想到弟跟你住的時候, 可能打了一張契約.
根據這張契約, 公權力就可以介入.
相對的. 私人土地 公用空間 確實可以用住戶大會後開會決議, 定立住戶規章後, 大家依照此私規去遵循. 但若有人去刻意違反共識 , 經警告不聽後, 確實公權力可以介入, 但我所知的不是警察是打手, 而是直上調解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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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我太簡化事情的過程
之前我們社區的地下停車場來了台外車,停在停車場的車道上,這人不是第一次溜進來偷停
然後住戶當然有人反應有人亂停車,所以不幸的我就被拉去處理了
上頭什麼也沒留,那怎麼辦?打 110 報警來處理
結果警察來說這裡是私有土地,沒法用公權力強制移除
(他不是停在法定消防通道上,所以也不能以危害社區安全為由強制移除)
有人隨便入侵佔用私有地,然後警察說這個情況公權力無法介入
原來私有停車場享有治外法權啊,早說嘛,開進來我一棒子打死他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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