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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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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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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cbd
好吧,那我就引用一位法學教授的話吧,他肯定是比我有法學素養.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誠認為,根據公司法來看,無設立「勞工董事」
的法律規範基礎,另外根據相關法令規定來分析,工會如果要求民營公司必須
增設「勞工董事」,因董事人選是要由股東來決定,經營階層並無權決定
,恐有違法的疑慮。

很顯然長榮的法務見解跟這位教授接近,所以才會去法院告工會,你的邏輯我知道不好
所以我就不問了,不曉得你的法學老師是那位?

公司法是可以修的,以前禁止外部董事,現在上市公司一定要有外部董事。

說穿了就是避免大股東們掏空上市公司
舊 2019-07-16, 10:44 PM #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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