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loverhsu
法律沒規定就是『沒代表不行』,這件事情本來在許多法學專家都在講了。只是政府自己不明訂,不明訂不代表『不行』也不代表『可以』全看資方要不要給,給了∼法律沒規定不行本來就沒違法不給也沒犯法,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法律也沒規定人一定要呼吸、喝水、睡覺、吃飯所以通通不能做?  法律只是一個基本規範與限制,本來只要『不違法』就是通通可以做,剩下就是道德問題。你的邏輯跟法學素養實在讓人懷疑到底是誰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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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這樣解釋啊...
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權利個體,自然得受法規拘束...
你爸媽生了你,自然就能管你....早餐要吃啥...
除非你能獨立於你父母之外...或你父母授權給你,早餐自己去買....
0股董事..若可以..那可以幾人?
1?2?5?10?
幾個工會就幾人?
人數一定以上的工會才計算?
假設公司5000人,多少人的工會才能配有一個勞董名額?
1000?500?100?
還是..名額一個,那個工會大..誰當
那工會先來狗咬狗....
事情沒那麼簡單..規則沒搞好...就會有人亂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