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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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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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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炒作股票,
但在台灣炒股票本身並未違法,
若算違法股市一半以上的主力, 投信早被抓去關.

不知此案拿甚麼理由來抓,
難道台灣現在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了?
若以使用人頭帳戶買賣股票的名義抓,
那麼剛剛前中央研究院院長,
使用女兒進出利益相關公司股票才被判無罪,
所台灣現在司法體系變成自由心證,
愛抓愛放隨心所欲,
根本不用管剛剛發生的判例?
舊 2019-07-14, 07:2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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