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es067
如果說他在line上的對話沒有觸犯刑法,沒有對公司造成傷害的話
公司叫他走人就是要給資遣費
但是,現在這情形要資遣費應該是要告到法院去才有機會要得到
目前看起來是可以犯了第二項,但是郭小姐僅是在LINE上傳的訊息,並非真的有霸凌同事。
出頭鳥被捉出來祭旗是早就可以預料得到,
只是郭小姐真的太容易中招了
搞不好是被他們11E裡面的同學設計了...
挖個洞給他跳還真的跳下去
有下列情形,公司就可以不付資遣費叫員工滾蛋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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