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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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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不用急著談和解,6個月內都來的及

單據憑証是很重要的,有單有據的部份,保險公司大多不會刁難
包括醫療.輔具.車輛.衣褲.或是自行換藥的醫材.計程車....

薪資証明或是存摺影本可以做為你無法上班的賠償依據
(醫生開的診斷証明書在此時,就很重要了,診斷証明書如果寫建議休養X天,保險公司大多會依此來認定應賠償幾天)

其它就是看有沒有後續醫療的問題,如果小傷就傷勢全部治療好再和解

最後就是精神補償,這就因人而異了

談到最後,可能就會是直接談一個總數來賠,保險公司這時可能就會自己做比率切割(例如10萬元,保險公司自行認定5:5的責任額,所以只願賠5萬,要保險公司全額認賠很難,所以精神輔慰就是在補這一塊)

建議去市區公所進行調解,這個請警察承辦人員幫忙申請即可
舊 2019-07-11, 10:07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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