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gular Member
|
不用急著談和解,6個月內都來的及
單據憑証是很重要的,有單有據的部份,保險公司大多不會刁難
包括醫療.輔具.車輛.衣褲.或是自行換藥的醫材.計程車....
薪資証明或是存摺影本可以做為你無法上班的賠償依據
(醫生開的診斷証明書在此時,就很重要了,診斷証明書如果寫建議休養X天,保險公司大多會依此來認定應賠償幾天)
其它就是看有沒有後續醫療的問題,如果小傷就傷勢全部治療好再和解
最後就是精神補償,這就因人而異了
談到最後,可能就會是直接談一個總數來賠,保險公司這時可能就會自己做比率切割(例如10萬元,保險公司自行認定5:5的責任額,所以只願賠5萬,要保險公司全額認賠很難,所以精神輔慰就是在補這一塊)
建議去市區公所進行調解,這個請警察承辦人員幫忙申請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