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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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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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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panadol
罷工公告寫「*108年6月20日16:00罷工開始,
(1)108年6月20日 16:00以後報到之勤務,均不得提供勞務。....

此例仍然是16:00罷工開始,

16:00以後報到之勤務,均不得提供勞務的意思是
16:00以前報到的, 提供勞務或不提供勞務都可以

工會比較有理

你是法官嗎?
不是的話,就只是參考用。

如果你的邏輯成立,之前所有長榮有曠職的都可以改成罷工了。
舊 2019-07-04, 04:10 PM #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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