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 Jo Chin
許銘春今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確保職業工會罷工權」專案報告,她說,不管是企業、職業或產業工會,就目前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本來就有罷工權利。但立委蔣萬安質詢指出,目前台灣真正能夠代表受僱勞工與資方談判的企業工會涵蓋率偏低,截至去年底只有900多家,50多萬人,涵蓋率僅6.5%。
蔣萬安還指出,台灣企業工會涵蓋率偏低,主要是因為工會成立的30人門檻過高,甚至比鄰近國家都還要高,其中中國大陸的門檻是25人、香港是7人、日本是10人、韓國則是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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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台灣中小企業50人以下極多(一堆時寄聘僱人數10內+臨時+外配頂用的)
只是下修人數我猜治不了本
人數這麼少再發生不合意的情況下就是走人
工業區周邊加工群發生數次幾個勞工合起來吵
結果經營者直接讓公司倒掉換人頭原地或附近異地重開
等同整批人全火掉的
而這種加工廠多是租地更常是老闆與登記負責人根本不同
然後公司本身的存在感就是綁在那個校長兼撞鐘的實際老闆
他要到哪重新開始包袱極低手續簡便跟大企業比根本是要走就走
這根本無法與大公司那種整個營利組織與大批勞工息息相關的狀況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