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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桃空職工)引述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針對長榮罷工發動第2階段投票合法性不足之說法,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回應說明
發布單位:
勞資關係科
發布日期:
108-06-30
提供單位:
勞資關係科
詳細內容:
有關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稱桃空職工)引述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針對長榮罷工發動第2階段投票合法性不足之說法,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回應說明如下:
一、 有關桃空職工於108年6月29日引述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對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動第2階段罷工投票,勞動局不具名官員對於該行為之合法性表示存疑」一節,經本局查證並無相關同仁接受採訪,該報導係屬誤傳,且經本局反映後,該報導已修正。
二、桃空職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於調整事項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後,經會員投票及全體過半數同意,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勞動局自始尊重工會依法實施罷工及設置糾察線之權利。惟罷工行動是否繼續或停止,仍取決於工會意願。
三、 勞動局呼籲,長榮航空公司及桃空職工仍應秉持對等、誠信原則,凝聚會員共識及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共同尋求共識,解決紛爭。
新聞聯絡人: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張哲航科長0932517437
連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 680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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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解釋,勞資爭議法並未規範罷工期限,不需要二階投票。
劉士豪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會在6月6、7日投票那時候,已經得到罷工權,至於這個罷工他們要不要退場,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要由工會他們自行決定。
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也向空服員喊話並說明,罷工期間每10天進行內部投票,只是內規而言,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罷工期限,因此,協商不成繼續罷工並沒有問題。
據悉,會有二階投票說法,主要是桃園市職業空服員工會的罷工守則,每次罷工以10天為週期,並進行會員投票,才衍生出內部投票是否為罷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