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09036
因為有許多企業靠腰說沒有這樣做
他們的企業活不下去
你要清楚知道一點
勞資雙方要互相尊重體諒
你搞到老闆賺不到錢甚至虧錢
你認為老闆會借錢來發薪水嗎?
千百年前的人就告訴你了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不是無限上綱勞權就好
做為一個政府本來也就是要兼顧資方的生存
我再問你一遍
跟沒有一例一休之前比起來
一例一休以後資方賺到了什麼?
節省人力?減少加班費?
什麼都沒賺到
這樣也可以叫做資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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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搞錯重點,勞工想的是少加班多放假
不然為什麼每年大家都期待颱風假的小確信
砍掉做1算4、做5算8就是減少資方要付的加班費啊
輪班間隔縮短跟連續上班12天就是節省人力啊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在臉書上表示反對,並指出三重過勞:
第34條輪班間隔從11小時下修到8小時。
連續上班12天(每七天有一天例假,例假可移動,一周例假放星期一、下一周例假放星期日,兩個休息日上班)。
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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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記當初超商的連續上班8天事件
む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め今年5月底,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主席項豪不滿在超商連上8天班,罷工控訴資方違反「勞基法」工作7日須休1天規定,但事後勞動部以30年前內政部一紙398001號函釋,認定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可以用頭尾休排班方式,連續工作12天不違法,引發民眾不滿;今日勞動部正式廢止該函釋,未來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
根據勞動部令,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中華民國75年5月17日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8月1日生效。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超商事件引起爭議後,他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廢止該函釋,因為當年的函釋訂立時台灣還沒有「勞基法」,既然勞基法已立法規定工作七天休一天,就應該按照勞基法規定。
鍾表示,連上12天頭尾休的排班方式根本不合理,廢止該函釋後,未來將回歸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亦即勞工不能連續工作超過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