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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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有好的但是也要看壞的
你都說了因應資方要求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在臉書上表示反對,並指出三重過勞:
第34條輪班間隔從11小時下修到8小時。
連續上班12天(每七天有一天例假,例假可移動,一周例假放星期一、下一周例假放星期日,兩個休息日上班)。
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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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許多企業靠腰說沒有這樣做
他們的企業活不下去
你要清楚知道一點
勞資雙方要互相尊重體諒
你搞到老闆賺不到錢甚至虧錢
你認為老闆會借錢來發薪水嗎?
千百年前的人就告訴你了
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不是無限上綱勞權就好
做為一個政府本來也就是要兼顧資方的生存
我再問你一遍
跟沒有一例一休之前比起來
一例一休以後資方賺到了什麼?
節省人力?減少加班費?
什麼都沒賺到
這樣也可以叫做資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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