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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這樣看來是不太合理沒錯,太苛刻了。不過這也是簽約時就該搞清楚的,如果資方沒有隱瞞的話

我覺得這是為了捧到金飯碗的或有成本,大家都存著不會中途離職的僥倖心態才簽的吧。因為不簽就拿不到這樣的好工作。

是可以互告,只是曠日費時,勞工有比較吃虧點

以前待過台企,也是差不多這麼小氣要收回全新制服錢,扣一堆有的沒的,菜鳥只能隨便他們,搞到一個離職法務有概念可以賠他們玩就比較難善了

我看過一本外商的工作守則,搞不好幾十頁都有,寫的密密麻麻的,講清楚比較好
 
舊 2019-06-27, 12:43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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