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1.他的四點罷工是指四點後報到,所以理論上那些在免稅店血拚的人應該是要正常飛出去才對,除非遇上你說的2.那幾個頭腦不清楚的
2.這18個人真的是豬隊友,還有在維也納直接罷工要長榮讓它們回來的也是..
3.這我倒覺得沒啥問題
4.這是問題,把大門口堵住,結果大型車輛難以通行,還嗆人我不是有留其他出入口?
後來直接被地勤嗆,其他門是能停遊覽車喔...
5.這我是覺得還好啦,2xxx份確實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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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我前幾天有看到
美國禁搭便車條款好像是違憲的,德國好像也沒推禁搭便車。
德國理由很特別,比起罷工員工的風險與努力,他們更希望能夠讓所有勞工獲取福利。
也就是說,所有員工增加福利是德國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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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違憲的應該不是禁搭便車條款
違憲的是工會跟未加入公會者收公平均攤費
美國勞工加入工會比例只有一成多,光靠收取工會會費根本不夠用,於是行之有年的作法是對於沒參加工會的勞工收取「公平均攤費」,理由是既然這些人也能享用工會爭取來的福利,當然不能「搭便車」。然而對於沒參加工會的勞工來說,「我根本不認同你們,憑什麼要我繳錢?」於是這幾年陸續有人興訟,終於在去年六月由最高法院認定公家部門工會收取「公平均攤費」違反言論自由權利。此判決通過以後,不只非工會勞工可以「搭便車」,而且已經告上法院,要求退回已繳交的「公平均攤費」。
包括美國、德國都承認「禁搭便車」條款的有效,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的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不得無故對所屬非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