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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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elia1830
還是對股東和出資者負責優先吧,對於員工是要有基本的保護與守法的義務。對員工負責做到極致的就日本的終身雇用制,公司普遍獲利不行,還是沒法維持
員工被開除也不吃虧啊,有遣散費領,還可以另外找工作,經營者是會賠錢的
譬如復興航空,早兩年認賠退出,搞不好少賠二十億(我隨便舉例),這兩年的薪水,就純粹是員工多賺到的
公司能對員工負的主要責任,就講好的薪水福利和勞基法規定的那些,其他要多給到什麼程度,也是看公司認定的價值
其實我好像不該一直幫資方講話,畢竟通常勞方才是弱勢。只是覺得罷工這種手段真的太進步了些,不太符合資本市場自由市場原則。還是更弱勢的勞工才值得同情,擠破頭才能進去的職位,很難想像能被多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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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弱勢跟強勢的差別,就差在工會強度。
工會強度高的話,就算是清潔工工會也沒有人敢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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