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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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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sutl
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員工會先被開除,員工被開除的機率,遠高於公司破產的機率。

以前的公司治理老闆說了就算,現在逐漸要對股東負責,未來則漸漸要對員工負責。
還是對股東和出資者負責優先吧,對於員工是要有基本的保護與守法的義務。對員工負責做到極致的就日本的終身雇用制,公司普遍獲利不行,還是沒法維持

員工被開除也不吃虧啊,有遣散費領,還可以另外找工作,經營者是會賠錢的

譬如復興航空,早兩年認賠退出,搞不好少賠二十億(我隨便舉例),這兩年的薪水,就純粹是員工多賺到的

公司能對員工負的主要責任,就講好的薪水福利和勞基法規定的那些,其他要多給到什麼程度,也是看公司認定的價值

其實我好像不該一直幫資方講話,畢竟通常勞方才是弱勢。只是覺得罷工這種手段真的太進步了些,不太符合資本市場自由市場原則。還是更弱勢的勞工才值得同情,擠破頭才能進去的職位,很難想像能被多虧待
舊 2019-06-23, 06:0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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