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z6810
OK,
研發中心的事我道歉,
我實際上不明白大陸搞個研發中心,
還需要跟國資委, 商務部, 發改委與外管局這一串有的沒有的單位周旋,
我只是用傳統台灣公司的眼光看這件事,
以為老闆想幹, 公司內部搞定就可以了.
|
您最後兩句話就是我們台方股東大老闆的思維模式,
在他看來實在想不通不就是另外開一個日本子公司嘛,
哪有什麽困難的?
在他看來這種事情就是董事會決議授權一個國際會計事務所或是咨詢公司去設立就行了。
所以這事拖這麽久,在臺北的董事會看來就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可是這偏偏是中國日常.
至於爲什麽要跟這麽多衙門周旋?因爲這個國家的制度就是這樣.
1. 國資委: 因爲涉及國有資金,所以一定需要國資委同意審批.
2. 商務部: 需要跟商務部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3. 發改委: 因爲涉及高科技產業以及海外投資所以必須取得《境外投資備案表》.
4. 外管局: 實際要把投資款項匯出去的時候會遇到的守關大魔王,哪怕單據再齊全,
他想卡就卡。
對了,我前面提到的那本書《立項報告》,在國資委叫《立項報告》,
在商務部改了個封面叫《可行性研究報告》,到了發改委又改名為《風險評估報告》。
還有另外一個麻煩來源是不能一步到位,必須按照投資規模跟審批層級一層層報上去,
所以除了最後的外管局之外,前面三大衙門都得從區-》市-》省-》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