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z6810
看來你們是被大陸公司聘請的法律顧問,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工作性質本來就是你們滿足雇主, 而不是讓雇主滿足你們.
大陸股東意見前後有變化,
我想既然股權複雜就在所難免,
服務業接案後雇主意見一直改變十分常見(****, 建築, 室內設計,...行業常規),
若是股東意見既一致又穩定,
這種簡單肥案哪會輪到海外顧問賺,
股東親友都搶不完了.
最後對一堆香港/日本/美國/台灣法規研究絕不是白工, 這是你們公司的資產, 這次沒用上下次還是能用,
適應大陸國內的多樣的"實施辦法"與"通知"也不會是白工, 這次闖出了解決方案, 未來能用此實績吸引下個客戶,
服務業的成長不正是靠接挑戰性高的案子提升自己, 讓自己從泛泛的同行中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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