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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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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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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ya0091
想私下和解可以啊

我認為50萬~100萬賠償不為過

不然就告到死,台灣就是缺乏逞罰性判決,才讓大家都不怕

要不然多咬幾次看你會不會傾家蕩產有錢養比特犬

如果家財萬貫的,願意分錢給被咬民眾可以也算皆大歡喜

50萬~100萬?想太多,能陪你一件褲子就偷笑了,沒看到喇叭那樓,

說不訂改天就不認帳了.
舊 2019-05-12, 12:2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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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