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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小肥羊
前面是在講大包租公相對與小包租公在稅務上的優勢,舉個實例給你。
約6、7年前有為的同學,看到中央大學附近有一個建案隔成很多小套房獨立出售,也是當地唯一的這種案件,其他做學生套房,都是整棟同一個產權,甚至大包租公就住其中一層。
先不管好地段早就被大包租公佔了
我這有為單身同學想說一次買三間套房,一間自助,兩間出租,稅務上這個有為的小包租公,第一間是自用住宅的稅率,其他兩間都是非自用住宅。
而大包租公的稅率,只要把自己遷進去,管他其餘20-50間套房,都是自用住宅。
就算現在地方要課空屋稅,以哪種課法,大面積只要分租一點,就算一半以上沒出租,還是課不到。而小面積分三間跟本不到大包租公零頭的有為的青年,不小心一間沒租出去,大概馬上中獎。
也就是說台灣現在稅法,大者恆大的優勢就是在那裡,也阻止有為青年的翻身
但是如果換成澳洲的課稅方式,持有總價值低於一定金...


你舉的例子, 稅法都考慮過了,
出租的部分, 不能當作自用住宅, 必須按比例課稅
舊 2019-05-11, 02:15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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