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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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如果可以的話,我遇到閃黃燈時我也想停車再開啊!但這只會大幅提升被追撞的風險。
以台灣的情況,39km/h通過閃黃燈,肯定比閃黃燈停車再開安全,因為台灣後車不會預期前車會減速。
另外,反應不及就是反應不及,不要以為自己是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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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撞是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錯,
不要把路上都當跟你一樣的三寶。
減速慢行跟急煞停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在30公尺前開始減速,沒人要你3公尺用力踩剎車。
更別提你一直堅持39km過閃黃燈的三寶行為。
自以為減少被後車撞的機會,用39km衝路口撞人或被撞… 然後再靠腰說路口設計有問題,三寶無極限啊…
最後再說一次,你要繼續三寶上路我攔不住你,請先私訊告訴我你的車型、顏色、出沒範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