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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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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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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IREFALCON
來, 幫你複習一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aspx?SOID=13329
一、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行車速度除應遵照該路口所在路段之速限
管制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三條)外,亦應遵守交通號
誌燈號之指示行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交岔路口
號誌採閃光運轉時,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十一條):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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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看到了嗎? 你39km/hr反應不及, 那就叫開太快. 請降到20km/hr, 5km/hr, 0.5km/hr.

請你尊重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不要當個三寶在路上行駛車輛.

如果可以的話,我遇到閃黃燈時我也想停車再開啊!但這只會大幅提升被追撞的風險。

以台灣的情況,39km/h通過閃黃燈,肯定比閃黃燈停車再開安全,因為台灣後車不會預期前車會減速。

另外,反應不及就是反應不及,不要以為自己是超人。
舊 2019-05-10, 08:29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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