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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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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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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缺德
憲法第143條第2款: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只要能落實執行這一條就可以解決很大壹部份的土地問題
偏偏沒有一個政治人物敢跳出來

這些人都是金主
得罪金主
下回就不用選了
你是政黨主席
你會願意

所以在台灣
你有三個選擇
1. 看不下去就移民國外
2. 加入政黨 同流合汙
3. 眼不見為淨


     
      
舊 2019-05-09, 04:53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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