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這個有些錯誤, 台灣的房屋稅主要看面積, (樓高, 樓層, 地段, 有無電梯..... 次要),
不是看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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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在講大包租公相對與小包租公在稅務上的優勢,舉個實例給你。
約6、7年前有為的同學,看到中央大學附近有一個建案隔成很多小套房獨立出售,也是當地唯一的這種案件,其他做學生套房,都是整棟同一個產權,甚至大包租公就住其中一層。
先不管好地段早就被大包租公佔了
我這有為單身同學想說一次買三間套房,一間自助,兩間出租,稅務上這個有為的小包租公,第一間是自用住宅的稅率,其他兩間都是非自用住宅。
而大包租公的稅率,只要把自己遷進去,管他其餘20-50間套房,都是自用住宅。
就算現在地方要課空屋稅,以哪種課法,大面積只要分租一點,就算一半以上沒出租,還是課不到。而小面積分三間跟本不到大包租公零頭的有為的青年,不小心一間沒租出去,大概馬上中獎。
也就是說台灣現在稅法,大者恆大的優勢就是在那裡,也阻止有為青年的翻身
但是如果換成澳洲的課稅方式,持有總價值低於一定金額免稅,然後總價值越高,稅金繼續往上翻,那有為的青年因為三間小套房加起來的面積比一間三房的正常公寓小,說不定免稅,但是大包租公那50間分租套房,稅金就一定讓他哇哇叫。
同樣的以台北帝寶來說,因為房屋稅太低,加上很多都是用自用住宅稅率,引起民怨,台北市只好以地段的方式持續提高稅率加成,但是如果你只是同一條路附近的小套房,恭喜你也被一起抬升,變相的也是一種將沒錢的趕出該地段。
所以我認為台灣在稅法並沒有認真想所謂的居住正義,什麼空屋稅議題都是花拳繡腿,演演猴戲,漏洞太多。
唯有往持有總價值低於一定金額免稅,然後總價值越高,稅金繼續往上翻這方向修法,稅不但好算,也才有阻止土地繼續往少數人集中趨勢。一旦土地繼續往少數人集中,租金只有繼續漲,然後你吃的食物因為店面租金繼續漲,也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