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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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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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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如果是交通繁忙的大幹道,當然就是紅綠燈。(為****通順暢,幹道綠燈應該同步亮起,而不是亂七八糟亮)
無號誌與閃紅燈,只能用在一分鐘沒幾部車的路口,在這種路口等沒車的的紅燈沒意義,不如停一秒就開走。
在死角極大路口,全面停車再開還是有低速擦撞的可能,但至少不會危及生命。
台灣之所以有死角極大路口,在於沒有嚴格要求建築物退縮。(其實是建築物違法)
人行道不只是給人行走用的,其實也是給駕駛減少視線死角用的。

在交通繁忙的幹道上, 哪來給你那麼多紅綠燈, 一遇到支線就紅綠燈還要不要開車...
直接給你看, 台北市南京東路小巨蛋週邊算幹道了吧, 紅綠燈??
https://goo.gl/maps/GciJog26dcQGYJPB8

真要講安全, 全部限速20km/hr不是更安全?
你還沒搞懂最基本的問題, 重點不是在於法規, 是在於用路人是否遵守法規.
今天這個例子如果休旅車有確實確認左右來車, 各車輛也遵守速限保持警覺, 還會有這車禍嗎?

全面改成閃紅燈?
既然你都可以用雞腿換到駕照了,
你行, 你說得對...
舊 2019-05-07, 04:5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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