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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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一般來說市區無速限標示道路的限速是40km/h,所以39km/h就是減速,40km/h絕對不是減速。
在死角超大路口,如果不想車頭伸出去眼睛才能看到路的話,就只能下車走到車頭前去看路了,這在實務上不可行,所以要就紅綠燈,要就全面停車再開,讓所有車輛都慢慢探頭出路口,不可以有車輛以3Xkm/h的時速通過,因為一但有車探頭出來,是絕對閃不過的。
全部閃紅燈的話,至少我開車就可以停車再開了,而不是閃黃燈放油門賭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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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從幹道彎進小巷, 速度從50km降到40km不就是減速?
這個路口還要降到30km呢
https://goo.gl/maps/r49UvCYy9odiUsk68
"減速"是動詞不是名詞. 你維持39km通過跟我說有減速? 跟我說這樣就叫"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如果真是你說的"死角超大, 大到只能下車看"的情況, 就算你停車也看不到, 一樣一探頭出去就被撞.
就算你時速只有5km也會被撞.
這種情況需要的叫作"反光鏡"減少死角, 讓駕駛可以確認路況, 不是白癡的停車以後以為自己有無敵星星開出去就不會被撞.
所有車都停? 單邊四線道的主幹停下來等你閃紅燈的小巷車輛出來? 不要鬧了嘛...
不用四線道, 幹道車輛停下來等支線車輛通過? 你懂不懂什麼是幹道/支線??
要是你真的這麼俗辣, 連綠燈都可以不在第一秒起步了, 閃黃燈一樣是可以停下來看清楚左右來車才開.
減速能不能減到0.5km/hr? 能不能減到0.05km/hr? 沒人要你眼睛閉閉直直開出去啊.
你真的有駕照? 或者這就是你的三寶駕駛習慣??
怎麼會有天兵覺得台灣改個閃紅燈就能降低事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