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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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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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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gdr
那是沒有規劃的,有在規劃的老早就用兒女的名字持有股票、房產
公告地價也是近十年才大幅調整,以前老爸買房子轉贈給子女,每年200萬免稅額在以前可以轉贈超過市價400~500萬以上的土地
兒女名下有本金之後,以兒女名字買房,房貸老爸繳
至於兒女有沒有收入? 掛個名字在老爸公司當特助,薪水隨便開,國稅局怎麼抓?


我跟你說, 真無法抓只有一個: 每個月拿現金3萬去ATM存入對方的帳號.
而且要用對方的簿子或銀行卡來執行.

其餘通通可以, 要判也是可以判, 看有沒有想要做而已.
舊 2019-05-05, 02:55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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