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我有沒有搞錯什麼,那些外國人在台犯案的,伊拉克人,印度裔,非裔,還有香港人,東南亞人⋯⋯盡是一些奇怪的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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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eapen 02
還兩期公司就解散換負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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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改過了,就算公司解散清算,如果薪資沒付清,負責人有刑責的。之前有朋友開過公司後來又收了才知道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5411
還是不能出境
在被那麼多大企業惡搞之後,這也算是亡羊補牢。外勞的部分不知是否一樣。
話說台灣法律對外勞的保障真的也很足夠,薪水又高,怎麼還那麼多往香港阿拉伯馬來西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