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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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明我住的地方,主委的惡劣。請大家能否告訴我要如何還兩個人渣下台。
這個主委在這社區人緣很好,所以有些人當了委員就蛇鼠一窩。下面我簡單說明一下他的作為,請大家能告訴我那些是違法行為,及觸及那些法條。
這主委上任,自已承包社區裡的停車場,每月給社區23萬,其他所得歸自己所有。
自已指派監委、財委人事擔任。常常巧立名目發包工程,向廠商收取回扣。
委員擔任時期有三節獎金、旅遊免費、每次出席有二千元出席費,還有第四台免費,大概知道有這些。
這次社區油漆粉刷,搞得滿城風雨。主要是一位委員要承包酒漆工程,要價三百幾十多萬,結果主委不滿,私下標三百萬,結果螳螂捕蟬,不知黃雀在後。總幹事私下又請人來估價,二百多萬得標,立即請財、監委員蓋章,馬上動工,連公告得標廠商,價格,日期都沒公告,迫不及待在後天就要動工,經其中一個委員察覺要求總幹事貼公告,事情才爆開來。可是主委並沒同意,要總幹事走人。總幹事說要走人,得給我十八年來的遣散費才肯走。
因為這屆委員快屆滿,有位委員提議總辭。下屆委員選出再作打算。可是重選之後。主委還是主委,仍舊讓聘請人員繼續留任。想當然爾,總幹事拿錢搓掉繼續留任。這戲碼堪稱精彩絕倫,不想多說,反正就風平浪靜,沒事了。
我還在看不過,看了公告欄,發現原本還有二千多萬公基金,現在剩不到一千萬元,如果還要扣未付清的屋頂修繕、油漆粉刷,可能剩八百萬元左右,真是有夠黑的爛人,能請有經驗之人,可以告訴我要如何制裁這兩個垃圾。
我有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規約,可是條文寫得不是很真確,實在無法理解條文的真正意思。以下是我幾個疑點,能為小弟解惑。
一、委員是無職給,那是否委員會可以自訂出席費(車馬費)及福利方面呢?不需要住戶同意。
二、主委是否有權力決定社區停車場管理權給誰承包(包括主委自己)。
三、重大工程,是否也要住戶同議嗎(粉刷牆面、屋頂防漏、換電梯)?
四、總幹事、主委擺爛不管事事,有何方法可以真正免除他們兩個職位。
五、這兩個人都有私下向廠商收取回扣,有何方法可以查出不法所得?
六、委員是否只能連任一次,隔一年是否還可以繼續競選,包括主委也是。
以上是我目前疑惑所在。還有一點如何讓主委永遠無法再競選委員,包括以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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