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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88
引用:
作者Melia1830
太慘了吧,在台灣哪裡,哪個行業?

所以勞基法還是必須的,起碼維持正常的生活水準

桃園之前燒掉一個廠那間(我已離開快10年了...)
算是很大間有規模的
職位是工程師而已
表定是7點40上班,15點50下班,隔週休(我那個時候)
但事情多到跟本做不完
每天加到晚上7、8點是正常的...
薪水給的是不錯
但我認為是拿命在換錢...
要離職前,主管有說
若要待在同業的話,就別走了
同業生態就是這樣,別間待遇也不會比較好
所以我就換產業了...

記得離職前一年的9月吧
那時算過補休(60小時以內算加班費,超過算補休)
可以讓我休1個多月不用上班...
但怎麼可能...特休都休不完了,哪輪的到補休
當然全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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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撐不過第十年    戒之慎之
舊 2019-04-25, 09:0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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