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講的好像人家的錢全都一定是非法所得一樣?
所以你認為.如果有人被討税時.. 應該被完全搾乾嗎?
人家或許是本來就有錢,或許親友借的?
就換作是你好了,你每年繳完所得稅之後就身無分文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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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想打你的臉:
新聞不就寫到:這次管收的所補繳的稅
但1998年度營業稅罰鍰及2000至2002年
營利事業所得稅共約1189萬元,仍不願繳納。案件移送至新北分署時,溫男欠稅加上利息
已達1251萬多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基本上就是公司申報財務資料,發票、單據是一清二楚的資料,公司賺錢繳稅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除非你是關係人,不然在不高興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