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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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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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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豬肉加工產品外,豬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八日生效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ication&id=3953
舊 2019-04-24, 03:3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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