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BDRAY
他賣多的44萬也同理獲得多出來的合法仲介費吧 並非沒有代價做白工阿,當然會想要賣超過底價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房,買賣成立後,房仲會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依內政部規定,以不超過成交價的6%為原則,一般以賣方4%、買方2%作為公定價,而仲介費是在成交後才需要給付的。
以4%來算,44萬他才多抽17600元,多的你拿走心理不平衡阿,但是他沒想到房子是誰的
買方那邊還可抽2%阿,這樣算下來怎麼可能不多賣,只用底價賣
用底價賣也是這樣賣,多賣也是要經過這些時間談,一定是盡量賣多,又不是跳樓拍賣,你開底價買家也不一定會買阿
這種不動產動產,只要可以談的東西有點價格,沒人一見面就現底價的吧....
台灣就是紅包文化害死人,沒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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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如你說的阿???
賣多的44萬也同理獲得多出來的合法仲介費吧 並非沒有代價做白工阿,當然會想要賣超過底價???
賣越多抽越多???
另外給的紅包 是約3.8~4萬??
你說以4%來算,44萬他才多抽17600元??
那這樣3.8~4萬除17600約為2.2倍 那這樣算起來44萬的2.2倍約另外抽出了?
44X2.2=96.8+44=140.8萬的4%費用 多出來的費用?
三分之一合法? 三分之二檯面下? 這裡面還沒算其他底價的更大的4%(這部分合法?)??
所以沒有 賴帳 不給 該給都給了....... 現在是仲介要的給不夠 該如何給足給滿的問題?
其實我想仲介心理 應該是希望???
如果這樣以後竹科新貴 每個都跟上櫃公司 吵分紅??? 請給足給滿???
https://encrypted-tbn0.gstatic.com/...m_bLoq3EADSpvWt
其實我現在的問題 是不是給的太少 該給足給滿???
紅包 在成交之前 他就有要了 ? 只是給多少 A朋友沒答應? 只說 成交後 在討論給多少
而且一定會給你一個紅包?
然後也當下有補充B朋友的那邊一定要S價才會賣 B也不太可能給紅包???
而最終 務仲介的要求是 A給了紅包 連B朋友的也要A朋友那份出???(算總價?)
到底是A朋友錯了嗎??? 給太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