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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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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80
他賣多的44萬也同理獲得多出來的合法仲介費吧 並非沒有代價做白工阿,當然會想要賣超過底價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明訂,不動產經紀業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金6%,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房,買賣成立後,房仲會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依內政部規定,以不超過成交價的6%為原則,一般以賣方4%、買方2%作為公定價,而仲介費是在成交後才需要給付的。


以4%來算,44萬他才多抽17600元,多的你拿走心理不平衡阿,但是他沒想到房子是誰的

買方那邊還可抽2%阿,這樣算下來怎麼可能不多賣,只用底價賣


用底價賣也是這樣賣,多賣也是要經過這些時間談,一定是盡量賣多,又不是跳樓拍賣,你開底價買家也不一定會買阿

這種不動產動產,只要可以談的東西有點價格,沒人一見面就現底價的吧....


台灣就是紅包文化害死人,沒紅包就不做事,不然事後要紅包,事前你怎麼不說?
舊 2019-04-20, 02:53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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