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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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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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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ㄧ本道
不是,是計程車司機上的行車記錄器拍到,然後司機用40萬港幣賣給狗仔記者
車上兩人也真是傻香港那麼小,自己還是公眾人物就不懂得先避嫌
然後司機更是傻,如果影片賣給許志安就不止40萬這個金額了


賣給許志安
別鬧了
40萬到手
之後可能就被黑道處理掉
     
      
舊 2019-04-17, 09:4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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